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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贸易原产地证书在保税领域的应用

发布时间:2023-10-31

       一、优惠贸易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是货物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与“护照”,也是企业享受关税减免和其他优惠待遇的“纸黄金”。

       而优惠贸易协定是两个或更多的经济体之间签署协定,在WTO最惠国待遇基础上进一步消除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贸易、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与经济融合。截止目前,我国已与26个国家或地区签署19个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其中最新签署的,且影响力最大的当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二、保税领域继续保持享惠

       对于进口优惠贸易协定货物而言,最重要的是如何保持享惠的身份。而保税领域则有两个突出的优势: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

       政策优势:对于入区的货物,保税区实施“免税、保税”政策,即便是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货物入区后依然可以保持享惠的优势。对于一些未能及时办理有效原产地证据文件的货物,依然可以先入区,享受免税、保税的政策,待相关文件办理完成后,再以享惠的身份进入国内。但是有一点需要注意:内销货物实际报验状态与其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的状态相比,超出了相关优惠贸易协定所规定的微小加工或处理范围的,不得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

       区位优势:保税领域得天独厚的“境内关外”的优势。入区的货物永远都有第二种选择“出境出区”,而非货物到港后,只能一般贸易进口或退运。 

       三、优惠贸易协定货物保税区域实操应用

       1、货物入区

       根据现有的政策,目前优惠贸易协定货物入区申报与普货无异,但是按要求需要随附电子版原产地证据文件,例如:商业单证、运输单证、原产地证书等。虽然有几个优惠贸易协定明确进口时可以不上传原产地证据文件,但是在任何时候海关都有权力验核企业的单证文件,所以我们一直建议企业提供上述单证。综上,在入区时对于以上单据的审核尤为重要,关乎到后续能否享惠出区进入国内。

       对于已经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部分国家依然签发纸质证书,但是进口通关时核销的是电子信息。因此对于已经联网的优惠贸易协定货物在入区时,还是需要查询其电子信息,防止其只签发纸质证书未传输其电子信息的情况。

       总署收到原产地电子信息如下图示(以格鲁吉亚为例):

       如果进口贸易过程中发现联网原产地证书不存在电子信息的情况,不用过于担心,可以先办理入保税区。免税、保税的同时也有时间来处理电子信息的问题。而如果是一般贸易进口的话,就只能以税款担保的形式,先放行货物再处理电子信息问题了。

       2、货物出区

       因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存在联网和非联网两种形式,联网的原产地证书因存在电子信息,可以直接使用证书号。    

       对于非联网的原产地证书如果采用无纸申报的模式,则需要通过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录入备案信息。系统如下图示:

       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目前已实现分批核销的功能,对于有分批出区需求的,在首次备案原产地证明电子信息时,将证书的全部数量进行一次备案。备案成功以后,下次可以直接使用证书电子信息,直至全部出清。

       以上是我们总结的优惠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汇总概述以及在保税领域的应用方法,各位国际贸易大咖可以根据自己的贸易伙伴国选择适用的优惠贸易协定进行操作。表述如有不当之处,恳请各位及时给我们反馈。